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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5-02-28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办〔20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广东省公共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
    (三)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各专业详见附表)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014年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学校以及2014 年监督抽检检测合格的涉水产品原则上不再纳入2015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各地要结合2015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统筹做好2015年下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201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或以上目标的落实工作。
    (三)请各地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全省2015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个案表(省所填报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四)各地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我委将视情况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7月25日前报送本市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3,并及时在当地公布检查结果;11月1日前将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蔡雪毅 020-84469697 (公共场所)
    吴智韶 020-84469697 (生活饮用水)
    蔡  锐 020-84469697 (涉水产品)
    刘小丽 020-89104412 (学校卫生)
    传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附表:
    1.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3.2015年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4.2015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5.2015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2015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7.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汇总表
    8.201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9.2015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0.2015年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1.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12.2015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3.2015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4.2015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15.2015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汇总表
    16.2015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1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参考检测项目
    18.2015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