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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暴力伤医事件的紧急通知

2015-09-10 | 来源:省卫计委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2015年7月15日上午,我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调查事件发生情况,严厉谴责暴力伤医犯罪行为,协同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快速处理。为严密防范全省医疗机构暴力伤医事件,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协调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始终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医疗场所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发生一起打击一起,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二、切实加强安全预警防范。各医疗机构要协同当地公安部门设立警务室或(和)警车,所有医疗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要建立中心监控室,24小时全方位、实时监控。要健全保卫制度,配齐安保人员,提高防恐防爆能力。要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全员行动,一旦发现情绪异常人员立即报警、迅速隔离、就地制服。要加强医警联动,及时迅速果断处置涉医突发事件以及暴力伤医案件,严密防范重大伤医案件和群体性涉医事件的发生。
    三、全力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司法、公安等部门贯彻全省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会议精神,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营造安全的医疗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医疗场所安全、安静、神圣的就医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