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4〕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原国家计生委《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国计生人字[198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我委将予以查处。
二、在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通知》要求的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均属本次颁发范围。
三、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 同时提交本人两张大一寸(33×48毫米)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审批表》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应为参加社会工作起至申报时的工作经历,特别是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经历,起止时间要准确到月。非计生系统的计生专职人员,除填报《审批表》外,还应报送被聘为计生专干的《聘任书》复印件和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书面证明(要写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单位现有总人数,并加盖公章)。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层层把关,不得越级审批。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将本市通过审核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光盘(用EXCEL格式)。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交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逾期不报的,延至下一年受理。
《审批表》、《登记表》请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下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陈佳吟,联系电话:020-83885560。
附件:1.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
2.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