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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3-12-24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粤卫办〔20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二级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三级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省暂不设一级胃肠医院和胃肠专科诊所、门诊部。

    附件:1.《广东省二级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2.《广东省三级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附件1

广东省二级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设置不得超出必设科室和选设科室的范围。普通内科和普通外科仅开展与胃肠疾病相关的业务。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消化内科、肿瘤科(限胃肠肿瘤专科)、胃肠外科、结直肠外科、肛肠外科、麻醉科、急救室、重症监护室。
    可选设便秘与盆底疾病专科、普通内科、普通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消化内镜室、手术室。
    (三)其他科室:设病案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及其他与医院业务正常运行相适的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置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置0.45名护士,医护之比不低于1:2;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其余人员配备要求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m2;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平均不少于8m2;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m2;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抢救车、病历车、药品柜、给氧装置、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照射灯、显微镜、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麻醉机、低温灭菌炉、高压灭菌设备、石蜡切片机、组织包埋机、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CT)、彩色多普勒B型超声机、高频电刀、超声刀、心脏除颤起搏仪;
   (二)专科设备:胃肠X光机、移动式X光机、直肠镜、电子结肠镜、电子胃镜(主机不少于2台)、自动洗胃机;
    (三)信息化设备: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每科室至少配备l台能够上网的信息化设备。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四)病房每床单位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胃肠专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室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检验、病理、放射、消毒供应等业务可以有效合同的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八、投资总额到位,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附件2

广东省三级胃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设置不得超出必设科室和选设科室的范围。普通内科和普通外科仅开展与胃肠肛门疾病相关业务。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消化内科、肿瘤科(限胃肠肿瘤专科)、食管胃肠外科、结直肠外科、肛肠外科、盆底疾病专科、炎性肠病专科、介入科、麻醉科、临床营养科、急救室、重症监护室。
    中西医结合肛肠外科、小儿胃肠外科、疝外科、肠瘘专科、痔瘘裂专科、便秘专科、胃癌专科、结直肠癌专科、普通内科、普通外科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消化内镜室(可开展ERCP)、手术室、特殊功能检查科(至少可开展食管测压、食管24小时Ph监测、胃肠肌电、肛门测压、直肠肌电、生物反馈等业务)。
    (三)其他科室:设病案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及其他与医院业务正常运行相适的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5名护士,医护比不低于1:2;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30%,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
    (四)其余人员配备要求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平均不少于8m2;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m2;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抢救车、病历车、药品柜、给氧装置、呼吸器、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照射灯、显微镜、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麻醉机、低温灭菌炉、高压灭菌设备、石蜡切片机、组织包埋机、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CT)、彩色多普勒B型超声机、磁共振成像(MRI) 、数字X线成像(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高频电刀、超声刀、氩气刀、心脏除颤起搏仪;
    (二)专科设备:胃肠X光机、移动式X光机、胶囊内镜、超声电子胃镜、腹腔镜、 电子胃镜(主机不少于4台)、直肠镜、电子结肠镜、电子十二指肠镜、电子小肠镜、婴儿胃镜(可选设)、肌电生物反馈仪、 肛肠内窥镜诊疗仪(可选设)、自动洗胃机;
    (三)信息化设备: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每科室至少配备l台能够上网的信息化设备。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四)病房每床单位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胃肠专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七、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室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检验、病理、放射、消毒供应等业务可以有效合同的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八、投资总额到位,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